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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
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
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相关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建工”)拟与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浙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交易,
该次融资金额(租赁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租赁期 2 年,融资利率不超过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
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储备授信额度,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支持公司生产经营。
本项业务的开展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
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 杨 陈建根 邢以群 张美华 谢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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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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